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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工作」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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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0 20:1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总则
规范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深化我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社团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政策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统一领导
校党委统一领导我校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

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引领同学自觉传承大工红色基因,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管理机构
校团委
校团委履行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工作保障等工作。

校团委设立学生团体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的统筹指导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学生社团网络团建。

学生会
我校学生会组织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作用,配合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联系

校学生会须明确一名主席团成员负责本校学生社团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负责人须由校学生会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兼任。

成立、年审和注销
我校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不得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

社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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