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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5年校内创业项目注册申报与扶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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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山-11
时间:
2017-3-21 11:42
标题:
通知 | 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5年校内创业项目注册申报与扶持申报
通知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5年校内创业项目注册申报与扶持申报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大学生校内创业的管理,推动学生创业团体的健康发展,推进学生创业教育,营造校园创业氛围,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校区决定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5年校内创业项目注册申报与扶持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创业团体须接受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大学生创业中心(以下简称校区创业中心)的管理监督,所有创业项目须在校区创业中心进行申报注册。此外,校区创业中心拥有场地资源、资金资源、人才资源、项目资源等其他资源,希望校区创业中心提供以上资源的团队,须进一步进行扶持申报。一、校内创业项目注册申报工作1、时间安排
2、注册书上交要求依据《盘锦校区校内大学生创业管理规范(试行)》(详见附件1)要求,校内所有创业项目须在校区创业中心进行注册申报。 各创业团队须自行在本网站下载并且真实地填写《校内创业项目注册书》(详见附件2),于6月14日22:00前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dutpjcyzx@163.com
,电子稿统一以“注册申报+项目负责人姓名”格式命名。注册结果将于6月19日进行公示。二、校内创业项目扶持申报工作1、时间安排
2、阶段具体安排(1)报名阶段
各创业团队须自行在本网站下载并且真实地填写《校内创业项目扶持申报书》(详见附件3),于6月14日22:00前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dutpjcyzx@163.com
,电子稿统一以“扶持申报+项目负责人姓名”格式命名。申报结果将于6月19日进行公示。
(2)初审阶段
创业中心将根据初审标准对所有上交的申报书进行初审筛选,筛去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书。初审阶段相应安排待通知。
(3)答辩评审阶段
进入本阶段的创业团队须准备PPT进行项目答辩,答辩评委由校外企业家和校区创业指导委员会的老师共同组成,评审规则在答辩前三天进行公布。答辩评审阶段相应安排待通知。
3、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不通过;二、通过,一般扶持;三、通过,重点扶持。其中,“一般扶持”的创业项目,校区创业中心会在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场地支持;“重点扶持”的创业项目,校区创业中心除提供场地支持外,还会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一般扶持”和“重点扶持”的创业团队须在评审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校区创业中心签署《盘锦校区扶持大学生创业合作协议》。三、联系我们1、创业交流QQ群:460863140
2、创业中心官方QQ:3207098273 3、创业中心办公电话:0427-2631588(仅限于工作日19-21点) 4、创业中心邮箱:dutpjcyzx@163.com点击下方“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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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 / 孙广彤
审查 / 刘紫威
新起点传媒 / 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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